发布时间:2019-10-08 热度:
注册办事处一般的要求:
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的。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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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注册办事处:
(一)提供公司名称;
(二)确定;
(四)确定经营地址;
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审批机关的(原件1份)(法律,法规及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经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经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经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代表,代表的简历;经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出具的资本明;机构驻在地址信息申报材料。